反金融账户诈骗法

2025-01-27 09:20来源:本站编辑

亲爱的PAO,

我是一名老年人,最近才离开从马卡蒂市的一家银行获得了一笔汽车贷款与我的汽车贷款有关的账户被登记在自动借记安排中。就两个月在我的汽车贷款顺利完成后不久,我就放弃了一位匿名的来电者找到了我,并介绍自己是该公司贷款部门的员工ncerned银行。他提醒我即将到来的分期付款,并声称我的第一笔付款没有得到处理。然后,他提出帮助我修复账户,以避免类似的收入并免除我因延迟支付分期付款而招致的罚款和附加费。因此,我立即给了他我的账号、完整的姓名、注册邮箱和密码网上银行账户。当我意识到那个人可能是在骗我时,已经很晚了。请问谁有权调查这个事件,我是否可以对这个人提起刑事诉讼?

丹妮卡

亲爱的丹妮卡,

您的问题的答案可以在共和国法案(RA) 12010或“反金融账户诈骗法(AFASA)”中找到。该法第12条规定:

”部分12。对财务账目的调查和询问。- BSP有权调查和查询可能涉及本协议第4条和第5条所禁止的行为或犯罪的金融账户。经修正的第1405号共和国法的规定;经修正的第6426号共和国法;第8367号共和国法;和第10173号共和国法案不适用于BSP调查的金融账户。Xxx。”

据此,本法第4条规定了金融账户诈骗行为如下:

“第四节。被禁止的行为。-以下行为构成本法项下的金融账户诈骗

“(b)社会工程计划。-社会工程计划是指某人通过欺骗或欺诈手段获取另一人的敏感身份信息,导致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控制该人的财务账户,并采取以下任何行为:

“(一)谎称自己代表机构行事,或者虚假陈述骗取他人敏感身份信息的;或

Xxx”

此外,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根据上述法律第16节受到处罚,该节规定:

”一节16。处罚。——xxx

“(b)被认定犯有第4(b)条所列任何禁止行为的人,应处以不少于十(10)年但不超过十二(12)年的监禁,或处以至少五十万比索(P500,000.00)但不超过一百万比索(P1,000,000.00)的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由法院酌情决定:但是,如果第4(b)条所列行为的目标或受害者在犯罪时是老年公民,则根据法院的酌情决定,应处以不少于十二(12)年但不超过十四(14)年的监禁,或至少一百万比索(P1,000,000.00)但不超过两百万比索(P2,000,000.00)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综上所述,匿名来电者将自己谎称为机构或银行的代表,或做出虚假陈述,以征求您的敏感身份信息,如您的账号、姓名、电子邮件和密码,从而导致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控制您的金融账户,这显然违反了AFASA有关社会工程计划的法律。BSP有权调查该事件。由于您是老年人,违反该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更严厉的处罚,即不少于12年但不超过14年的监禁和/或100万至200万英镑的罚款。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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